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NCP21120113115232785),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购进日期:2021-10-13)。被抽样单位:新集贤农贸市场任建华。该批次姜经锐德检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2 mg/kg,0.43 mg/kg)。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16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3日购进涉案“姜”合计35斤,货值金额150元,全部售出,违法所得45元。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姜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检查,接受询问,案发后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5元;2.罚款955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新集贤农贸市场任建华经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姜,非经营环节添加导致。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