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期),涉及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勾山街道勾山市场摊位内的樊焕君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2021年12月6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对该个体工商户樊焕君立案查处。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检测同一批次虾蛄。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上述镉(以Cd计)项目超标的不合格虾蛄,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违法销售的不合格虾蛄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小,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询问,及时、详实地提供其掌握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未造成严重的后果,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理如下: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