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16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称,根据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对蓟州区经营企业食品抽检的检测报告(抽样单编号:DC21120119114433788),涉及蓟州区1家食品经营主体。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被抽检基本情况:
天津市蓟州区华飞良品蔬菜水果店(亢秀华)于2021年11月23日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对天津市蓟州区华飞良品蔬菜水果店(亢秀华)启动核查处置,采取现场核查进行调查,督促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查明,天津市蓟州区华飞良品蔬菜水果店(亢秀华)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韭菜10kg,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被抽检2.7kg,其余均已被销售完毕。天津市蓟州区华飞良品蔬菜水果店(亢秀华)已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召回通知,召回已售出的上述批次不合格韭菜。由于涉案产品已销售且消费者已使用完毕,故未能召回涉案产品。
天津市蓟州区华飞良品蔬菜水果店(亢秀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40元;2、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津蓟市监处罚〔2022〕003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企业排查不合格问题原因,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