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17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期)。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1家食品经营企业共12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赞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赞禧商贸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海尔路599号附2号1-6号销售的黑芝麻(抽样单编号为:NCP21500105650924260,抽样日期:2021年11月9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6日向重庆赞禧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被抽检批次的黑芝麻还剩1.5KG未销售完。我局依法对剩余的1.5kg黑芝麻进行了扣押。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重庆赞禧商贸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当事人于2021年12月6日发出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散装黑芝麻进行召回,截止2022年1月20日,无任何消费者办理退货,也未接到任何因购买该产品引起的人体健康问题反映,召回0kg。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重庆赞禧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生产,杜绝生产不合格食品。
二、两江新区阿家百货超市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两江新区阿家百货超市在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鱼嘴北路69号附2号、3号销售的豇豆(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6051,抽样日期:2021年11月2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6日对两江新区阿家百货超市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和韵路47号附2-5的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豇豆”系两江新区阿家百货超市于2021年11月2日购进的,共购进16.5kg,已销售16.5kg,全部销售完。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两江新区阿家百货超市在规定时间内对抽检结果未提出异议。召回0kg,两江新区阿家百货超市于2021年12月6日发出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豇豆”进行召回,该产品消费者购回已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两江新区阿家百货超市进行自查整改,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三、江北区东兴桶装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东兴桶装饮用水经营部在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一村46号1-1销售的饮用纯净水(抽样单编号为:SC21500000684933153,抽样日期:2021年10月27日),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3日向江北区东兴桶装饮用水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饮用纯净水在售。经查,被抽检饮用纯净水是江北区东兴桶装饮用水经营部从重庆龙派安吉尔饮品有限公司采购,采购数量为25桶,采购价格为4元/桶,销售的价格为15元/桶。执法人员督促江北区东兴桶装饮用水经营部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加强对食品进货查验的审查,索证索票,建立好进销货台账,杜绝销售问题食品。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东兴桶装饮用水经营部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该店对不合格食品发布了召回公告,因该产品属即食性食品,未接到消费者退货申请。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东兴桶装饮用水经营部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东兴桶装饮用水经营部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报告。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江北区贞祥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祯品山泉(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贞祥桶装水经营部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鲤鱼池一村59-67号叁号门面销售的祯品山泉(包装饮用水)(抽样单编号为:SC21500000684933143,抽样日期:2021年10月27日),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3日向江北区贞祥桶装水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桶装水在售。经查,被抽检桶装水是江北区贞祥桶装水经营部从重庆冰容饮品有限公司购进40桶的“祯品山泉”桶装饮用水(规格为18.9升/桶),购进单价为4元/桶,支出160元。该食品于进货当天销售完毕,其中,8桶由当事人销售给执法人员用于抽检,售价为4元/桶;32桶由当事人销售给市政检查支队,售价为10元/桶,合计共收入352元。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贞祥桶装水经营部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该店对不合格食品发布了召回公告,因该产品属即食性食品,未接到消费者退货申请。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贞祥桶装水经营部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贞祥桶装水经营部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报告。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江北区臻露源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中梁山天然矿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臻露源桶装水经营部在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望海花园4号附1号1-4门面130号摊位销售的中梁山天然矿泉水(抽样单编号为:SC21500000684933162,抽样日期:2021年10月28日),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3日向江北区臻露源桶装水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桶装水在售。经查,被抽检桶装水是江北区臻露源桶装水经营部从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下设代理点重庆市江北区锐丰中梁山矿泉水经营部采购,采购数量为18桶,采购价格为8元/桶,销售的价格为20元/桶。执法人员督促江北区臻露源桶装水经营部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加强对食品进货查验的审查,索证索票,建立好进销货台账,杜绝销售问题食品。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臻露源桶装水经营部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该店对不合格食品发布了召回公告,因该产品属即食性食品,未接到消费者退货申请。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臻露源桶装水经营部进行自查整改。江北区臻露源桶装水经营部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报告。
六、重庆好彩购超市有限公司华新街分公司销售的丑柑、白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好彩购超市有限公司华新街分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8号附43、44号销售的丑柑(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2448,抽样日期:2021年10月28日),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重庆好彩购超市有限公司华新街分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8号附43、44号销售的白芹菜(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2451,抽样日期:2021年10月28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25日向庆好彩购超市有限公司华新街分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丑柑和白芹菜。经查,重庆好彩购超市有限公司华新街分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进货了丑柑19公斤,2021年10月28日,进货了白芹菜5.5公斤。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被抽检批次的丑柑和白芹菜已销售完毕。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重庆好彩购超市有限公司华新街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该店于2021年11月25日发出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丑柑”和“白芹菜”进行召回,截止2021年12月30日,无任何消费者办理退货,也未接到任何因购买该产品引起的人体健康问题反映,故召回0公斤。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重庆好彩购超市有限公司华新街分公司进行自查整改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七、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河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第一分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62号附38至40号销售的河粉(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2417,抽样日期:2021年10月27日),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25日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第一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河粉系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第一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从重庆厚民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第一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对抽检结果未提出异议。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第一分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发出召回通知,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河粉进行召回,该产品消费者购回已食用,故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第一分公司进行自查整改,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交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八、重庆鼎郑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碗)”;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84933384;检验结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使用日期:2021年11月5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对重庆鼎郑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重庆鼎郑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抽样基数为40个,其中6个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34个已循环再清洗消毒使用。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重庆鼎郑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因被抽样样品为复用餐饮具,故未实施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重庆鼎郑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自查整改,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处理。
九、江北区岗上渣渣老火锅珠江太阳城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碗)”;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84933371;检验结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使用日期:2021年11月5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江北区岗上渣渣老火锅珠江太阳城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江北区岗上渣渣老火锅珠江太阳城店使用的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抽样基数为120个,其中6个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114个已循环再清洗消毒使用。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岗上渣渣老火锅珠江太阳城店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因被抽样样品为复用餐饮具,故未实施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岗上渣渣老火锅珠江太阳城店进行自查整改,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处理。
十、江北区君悦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碗)”;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84933391;检验结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使用日期:2021年11月6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江北区君悦餐馆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江北区君悦餐馆使用的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抽样基数为40个,其中6个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34个已循环再清洗消毒使用。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君悦餐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因被抽样样品为复用餐饮具,故未实施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君悦餐馆进行自查整改,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处理。
十一、江北区杨大孃牛肉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杯子)”;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84933388;检验结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使用日期:2021年11月6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江北区杨大孃牛肉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江北区杨大孃牛肉店使用的不合格“复用餐饮具(杯子)”,抽样基数为40个,其中6个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34个已循环再清洗消毒使用。
(三)异议情况及食品召回情况。江北区杨大孃牛肉店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抽检结果提出异议。因被抽样样品为复用餐饮具,故未实施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江北区杨大孃牛肉店进行自查整改,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处理。
十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