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 重庆市荣昌区宏源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15000元

2022-02-18 10:13: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号),涉及荣昌区宏源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包装饮用水,抽样单编号:SC21510500686338581,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6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29日将四川国检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CGJ J A08212-2021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对抽样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2021年12月7日,因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荣昌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当事人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公告,指导当事人排查抽样不合格原因。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1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排查认为是导致该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消毒不彻底,桶装水的桶壁没有清洗干净。已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管理,严格生产过程控制,做好桶壁的清洗和消毒、做好桶装水消毒和质量管理。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趣味灯谜有难度 银杏树下传笑语!看 ...

  • 当北京冬奥遇上瑞雪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企业陆续复工复产 ...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天津葫芦制作技 ...

  • “一个世纪的传奇——经典古董车展览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