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2.21)。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涉及辖区6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7号淡村商贸城农贸区蔬菜行280、383号摊(经营者:王秀芳)经营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1450105634801030 | 样品名称 | 小米椒 |
购进日期 | 2021-11-02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淡村商贸城王秀芳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镉(以Cd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王秀芳经营的小米椒(购进日期:2021-11-02)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且在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8日对王秀芳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80元。
依法处罚情况:王秀芳经营重金属超标的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该摊位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南市监江处罚字〔2021〕91247号):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种植环节问题。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公告召回,做好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复查情况:未见该摊位经营不合格批次产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