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2.21)。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涉及辖区6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延长线广西南宁市仁义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粮油区A栋27号铺面(生产者:南宁市李龙干杂批发部(刘小梅))生产(分装)经营的纯正红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C21450107637210462 | 样品名称 | 纯正红糖(分装) |
生产日期 | 2021-05-03 | 型号规格 | 250克/包 |
标称生产企业 | 南宁市李龙干杂批发部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雷美玲干杂摊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螨 | 检验机构 | 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李龙干杂批发部(刘小梅)生产(分装)经营的纯正红糖(生产日期:2021-05-03)经抽样检验,螨项目不符合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且在生产(分装)该批红糖期间,当事人未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质。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5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南宁市李龙干杂批发部(刘小梅)生产(分装)经营螨项目不合格的纯正红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资质从事食品生产相关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经营户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南市监江处罚〔2021〕91263号):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0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做好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复查情况:未见该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批次产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