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2.21)。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涉及辖区6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南宁市江南区上津路10号仁义粮油交易中心粮油区A栋59、60、61号(经营者:南宁市中原南北干杂批发部(刘建伟))经营的黄花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1450000622231945 | 样品名称 | 黄花菜 |
购进日期 | 2021-11-0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中原南北干杂批发部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二氧化硫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中原南北干杂批发部(刘建伟)经营的黄花菜(购进日期:2021-11-01)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5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60元。
依法处罚情况:南宁市中原南北干杂批发部(刘建伟)加工经营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的黄花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批发部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南市监江处罚〔2021〕91263号):
1.没收违法所得4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3.以上罚没款共计204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生产工艺问题。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公告召回,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复查情况:未见该批发部经营不合格批次产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