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2.21)。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涉及辖区6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5号47栋百益上河城B9号楼1-26号(经营者:南宁市兰玲粉店(何程))经营使用的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1450000622232087 | 样品名称 | 碗 |
消毒日期 | 2021-11-12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兰玲粉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兰玲粉店(何程)经营使用的餐具碗(消毒日期:2021-11-12)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0日对南宁市兰玲粉店(何程)开展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南宁市兰玲粉店(何程)经营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的餐具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南市监江处罚字〔2021〕91264号):
警告。
排查原因情况:清洗环节问题。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经营使用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碗,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经营活动中做好餐(饮)具的消毒、使用记录(台账)。复查情况:未见该店经营使用不合格批次的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