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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2.21)

2022-02-22 19:44: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2.21)。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2.21)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涉及我区6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7号淡村商贸城农贸区蔬菜行280、383号摊(经营者:王秀芳)经营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王秀芳经营的小米椒(购进日期:2021-11-02)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121484)显示:该摊位经营的小米椒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1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王秀芳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No:SP202121484)相同批次的小米椒在售。经查,该摊位共购进不合格批次的小米椒(购进日期:2021-11-02)20kg,已销售20kg(含抽样2.5kg),无剩余库存;并且在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于2021年12月8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做好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并将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二、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7号淡村市场蔬菜行104号(经营者:周世武)经营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周世武经营的小米椒(购进日期:2021-11-03)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121627)显示:该摊位经营的小米椒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1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周世武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No:SP202121627)相同批次的小米椒在售。经查,该摊位共购进不合格批次的小米椒(购进日期:2021-11-03)30kg,已销售30kg(含抽样2.5kg),无剩余库存;并且在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于2021年12月7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做好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并将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三、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延长线广西南宁市仁义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粮油区A栋27号铺面(生产者:南宁市李龙干杂批发部(刘小梅))生产(分装)经营的纯正红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2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李龙干杂批发部(刘小梅)生产(分装)经营的纯正红糖(生产日期:2021-05-03)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BCSP21100013-99)显示:当事人生产(分装)经营的纯正红糖(生产日期:2021-05-03)经抽样检验,螨项目不符合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宁市李龙干杂批发部(刘小梅)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BCSP21100013-99)相同批次的纯正红糖。经查,当事人共生产(分装)不合格批次的纯正红糖(生产日期:2021-05-03)100包(250克/包),已销售100包(含抽样10包)无剩余库存;并且在生产(分装)该批红糖期间,当事人未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质。我局于2021年12月15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分装)经营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做好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南宁市江南区上津路10号仁义粮油交易中心粮油区A栋59、60、61号(经营者:南宁市中原南北干杂批发部(刘建伟))经营的黄花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中原南北干杂批发部(刘建伟)经营的黄花菜(购进日期:2021-11-01)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SQ210473)显示:该批发部经营的黄花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1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宁市中原南北干杂批发部(刘建伟)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SQ210473)相同批次的黄花菜在售。经查,该批发部共购进不合格批次的黄花菜(购进日期:2021-11-01)40kg,已销售40kg(含抽样0.6kg),无剩余库存。我局于2021年12月15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将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五、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5号47栋百益上河城B9号楼1-26号(经营者:南宁市兰玲粉店(何程))经营使用的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兰玲粉店(何程)经营使用的餐具碗(消毒日期:2021-11-12)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No:SQ210849)显示:该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消毒日期:2021-11-12)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宁市兰玲粉店(何程)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No:SQ210849)相同批次的碗在经营使用。经查,该公司共自行消毒不合格批次碗(消毒日期:2021-11-12)20个,已使用20个(含抽样),无剩余库存,我局于2021年12月20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使用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碗,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经营活动中做好餐(饮)具的消毒、使用记录(台账)。

六、南宁市长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调制鲜湿米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长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调制鲜湿米粉(生产日期:2021-11-19)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 SQ211797)显示:该公司生产经营的调制鲜湿米粉(生产日期:2021-11-19)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DBS45/050-2018《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类米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宁市长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 SQ211797)相同批次的调制鲜湿米粉。经查,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批次的调制鲜湿米粉(生产日期:2021-11-19)100袋(5kg/袋),已销售86袋(含抽样8袋),该公司自行报损14袋,无剩余库存。我局于2021年12月10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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