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号)。其中,荣昌区昌元街道雷灿超食品店销售的干山药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如下:
荣昌区昌元街道雷灿超食品店销售的干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干山药,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88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9月25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荣昌区昌元街道雷灿超食品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不合格批次产品系该单位外购,购进数量2kg,至2021年12月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单位于2021年9月25日购进的的2kg干山药除去1kg用于抽检,其余1kg于2021年12月3日前全部销售完毕。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申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昌元街道雷灿超食品店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荣昌区昌元街道雷灿超食品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荣昌区昌元街道雷灿超食品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元;2.罚款2500元;罚没款合计:2504元(金额大写:贰仟伍佰零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