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五十七期)(食品餐饮环节)。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五十七期)(食品餐饮环节)
在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家餐饮服务单位供应的1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音西蔬享餐厅采购的手工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测,福清市音西蔬享餐厅采购的手工面(无包装),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不合格手工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具备依法从轻的情节。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26元;2.处以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排除当事人在采购环节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可能性。
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食品并张贴召回公告。2.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相关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整改复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