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期),涉及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五简二支路分公司销售的牛蛙、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五简二支路分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御庭苑2号1-1号销售的牛蛙(抽样单编号为:DC21500105650923236,抽样日期:2021年11月5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五简二支路分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御庭苑2号1-1号销售的香蕉(抽样单编号为:SC21500000602236149,抽样日期:2021年11月10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五简二支路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已无被抽检批次牛蛙和香蕉在售。经调查,该批牛蛙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购进数量为20斤,销售单价12.8元/斤,销售20斤(含抽检3斤);该批香蕉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购进数量为40斤,销售单价3.5元/斤,销售40斤(含抽检2.5斤),货值金额共计396元,违法所得共计116元。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五简二支路分公司销售不合格牛蛙和香蕉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区五简二支路分公司销售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能积极配合调查,在收到《检验报告》得知所售牛蛙和香蕉不合格后,能立即进行整改,且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减轻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江北市监处字〔2022〕84号),对该公司给予减轻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6元;3、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罚没金额共计61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