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3号),涉及河西区1家经营单位。
据通告,张振民(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大海蟹、中海蟹、小海蟹、海虹蟹、虾蛄(抽样单编号:DC21120103110734986、DC21120103110734987、DC21120103110734988、DC21120103110734989、DC21120103110734990,购进日期:2021年11月23日),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3日购进海螃蟹共计21公斤,进货价280元/公斤,其中大海蟹7公斤,售价为320元/公斤;中海蟹7公斤,售价为300元/公斤;小海蟹7公斤,售价为280元/公斤。购进海虹蟹5公斤,进货价150元/公斤,售价为170元/公斤。购进虾蛄10公斤,进货价80元/公斤,售价为100元/公斤,上述水产品已全部售出。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10日对张振民(个体工商户)现场检查,检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