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期)。据通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抽检中各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21330000301134687的牛蛙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兰魅坊餐厅经营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66.9μg/kg,该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不得检出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2月15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对舟山市普陀区兰魅坊餐厅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牛蛙。经询问,不合格牛蛙共购进7.5公斤,货值165元,已全部销售,未能召回;经排查,当事人表示自己未添加任何兽药,确认是进货原材料有问题。
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