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据通告,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5、46、47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1661的益母红糖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好声音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益母红糖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好声音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益母红糖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依据没收违法所得200元,上缴国库;2.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二、抽样编号为SC21330000002738716的径山包装饮用水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径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径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包装饮用水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依据没收违法所得980元;2.罚款10000元。两项合计1098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三、抽样编号为GC21330003301131702的山核桃仁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江南食品市场陈明华副食品商行销售的山核桃仁霉菌项目不符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江南食品市场陈明华副食品商行销售不合格山核桃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减轻处罚:1、给予警告;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四、抽样编号为GC21330003301131817的多味豆酥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江南食品市场富庆副食品商行销售的多味豆酥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江南食品市场富庆副食品商行销售不合格多味豆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五、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002732291的鸭蛋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塘栖镇张家墩农贸市场周菊仙禽蛋摊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甲砜霉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余杭塘栖镇张家墩农贸市场周菊仙禽蛋摊销售不合格鸭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5元人民币,上缴国库;2.处罚款3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以上罚没款合计3015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六、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002732284的韭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塘栖镇张家墩农贸市场崔跃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余杭塘栖镇张家墩农贸市场崔跃蔬菜摊生产不合格韭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做以下处罚:从轻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