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4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3.4)。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涉及辖区3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5号37栋百益上河城B9号楼1-21、1-21-1号(经营者:南宁市江南区梁小厨鸭肉粉餐饮店(梁小翠))经营使用的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1450000622232086 | 样品名称 | 碗 |
消毒日期 | 2021-11-12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江南区梁小厨鸭肉粉餐饮店(梁小翠)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江南区梁小厨鸭肉粉餐饮店(梁小翠)经营使用的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1-11-12)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1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南宁市江南区梁小厨鸭肉粉餐饮店(梁小翠)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及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店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南市监江处罚字〔2021〕91265号):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清洗消毒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确保餐(饮)具的安全,做好餐(饮)具消毒及使用记录(台账)。复查情况:未见该店经营使用不合格批次餐(饮)具。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