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4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3.4)。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涉及辖区3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7号淡村商贸城精品街24号(经营者:南宁市江南区林宝食品店(黄才茜))经营的邕城人家博白白切酱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22000000004530010 | 样品名称 | 邕城人家博白白切酱油 |
生产日期 | 2021-11-05 | 型号规格 | 1kg/瓶 |
标称生产企业 | 博白县博柯酱油厂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江南区林宝食品店(黄才茜)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全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检验机构 | 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江南区林宝食品店(黄才茜)经营的邕城人家博白白切酱油(生产日期:2021-11-05)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全氮(以氮计)不符合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要求、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7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60元。
依法处罚情况:南宁市江南区林宝食品店(黄才茜)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邕城人家博白白切酱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批发部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南江市监不罚〔2022〕91002号):
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生产环节问题。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并公告召回,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复查情况:未发现该批发部经营不合格批次产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