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其中,关于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002732291的鸭蛋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002732291的鸭蛋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塘栖镇张家墩农贸市场周菊仙禽蛋摊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甲砜霉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余杭塘栖镇张家墩农贸市场周菊仙禽蛋摊销售不合格鸭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5元人民币,上缴国库;2.处罚款3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以上罚没款合计3015元人民币,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