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涉及城阳区赵以光水果经营部(赵以光)经营的香蕉。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1月11日市局向城阳区赵以光水果经营部(赵以光)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2日购进不合格香蕉552.5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销售,未能召回产品。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1〕0410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