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又有一家分公司曝出食品安全问题。
经营的豇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被罚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处罚〔2022〕1580号)显示,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生活超市”)朝阳太阳宫分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被罚款5.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4.01元。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据悉,华联生活超市朝阳太阳宫分公司从北京洪发盛方圆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散装“豇豆”4kg,每公斤售价15.96元,2021年12月10日售出3.384公斤,售价54.01元,故违法所得54.01元。
为进一步了解上述食品被查出的具体问题,中国质量新闻网致电华联生活超市朝阳太阳宫分公司。不过,电话多次拨打始终无人接听。
公开信息显示,华联生活超市成立于2020年,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对外投资2家企业,有21家分支机构。
多家分公司都曾曝出食品安全问题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华联生活超市曾有多家分公司曝出食品安全问题。
2021年12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56期)显示,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平谷迎宾街分公司经营的小白菜(生产/加工/购进/检疫日期:20210728)被检出啶虫脒项目不合格【检验结果为4.14mg/kg;标准值为≤1mg/kg】。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8月17日发布的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20年第9期)显示,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海淀上地分公司经营的活梭子蟹(购进日期:2020-10-24),镉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2日公布的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4期显示,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昌平同成街分公司经营的舟山大黄鱼(生产日期/批号:2020-09-15),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59.2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抽检的不合格食品对食用者可能产生身体危害。以啶虫脒不合格的蔬菜为例,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吡啶类杀虫剂。若长期大量食用啶虫脒超标的蔬菜,可能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普通白菜中啶虫脒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1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