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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不合格食品(凤尾烤笋)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2-03-24 17:31: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3月24日,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凤尾烤笋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2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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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凤尾烤笋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2年第15号)

2022年2月,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到湘乡市金石镇浩林食品厂生产的凤尾烤笋经抽检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其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于2022年2月8日领取到湘乡市金石镇浩林食品厂生产的凤尾烤笋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 XC22430423570800222后,立即确定我局白田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月14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经查实,该批凤尾烤笋是当事人于2021年11月9日生产的,共生产了8箱 ,每箱25包,每包规格248g/包,成本为4.3元/包。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5日将上述批次食品以4.7元/包全部销售给长沙市雨花区湘情湘菜原料配送商行,货值金额为940元,获取的利润为80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经销商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金额较少,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3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08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同时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77117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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