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2年4月8日发布的通告(2022年第7期),彬州家福乐购物广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销售的豇豆,1批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 | / | 彬州家福乐购物广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城关街道北街村(广播电视台西侧) | 豇豆 | / | / | 2021-11-16(购进日期)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39mg/kg║≤0.2mg/kg | 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