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1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2年第7号),涉及四川省简阳五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佳林鸡精调味料。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佳林鸡精调味料(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4033697,生产日期:2021-06-26;规格型号:454克/袋);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SB /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资中县韩花椒干杂副食店。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SWJG202103054)后,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7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佳林鸡精调味料260袋,共计118.04公斤,货值2314元;已销售207袋,共计93.98公斤;库存0袋,共计0公斤;召回53袋,共计24.06公斤;封存53袋,共计24.06公斤。
当事人四川省简阳五全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标签标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成都东部新区市管理委员会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11日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80元(大写:壹仟柒佰捌拾元);
2. 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佳林鸡精调味料由当事人生产,因案发时,当事人因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停止生产,厂房已租给他人使用,当事人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公司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已无法查清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7日进行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