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1日,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涉及四川省眉山市郑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郑香居黄豆酱油(酿造酱油)。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GC21510000004033286(郑香居黄豆酱油(酿造酱油));规格型号:800ml/瓶;生产日期:2021年7月17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四川省眉山市郑氏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峨眉山市小英调味品店;经检验,全氮(以氮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郑香居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于该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眉东市监行处字(2021)331号)),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9日对该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整(¥40.00元);
2.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元)。
(三)生产企业原因排查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可能是检验员没有按相关标准要求对该批次酱油的全氮项目进行严格检测。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