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1日,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涉及不合格食品干巴牛肉(酱卤肉)(麻辣味)。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GC21510000003938848(干巴牛肉(酱卤肉)(麻辣味));规格型号:30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7月21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眉山市梁氏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滨河阳光店;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干巴牛肉(酱卤肉)(麻辣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0日对该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干巴牛肉(酱卤肉)(麻辣味)(300克/袋)28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零肆拾肆元整(¥1044.00元);
3.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三)生产企业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人为添加。炒制师傅在煎辣椒油的过程中,油温及油量关键控制点没掌控好,成品水分未达到,虽然出厂的时候产品合格,但由于天气炎热导致产品在终端零售环节出现质量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把控质量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四)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干巴牛肉(酱卤肉)(麻辣味)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的证照、进货票据等材料证明该商品的具体来源,履行了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5日对该当事人作免予处罚的决定。
(五)经营企业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厂家生产过程造成产品不合格。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
(六)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