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1日,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涉及东坡区玲佳餐馆使用的绿色环保餐具(筷子)。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GC21510000003939661(绿色环保餐具(筷子));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1年11月7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玲佳餐馆;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绿色环保餐具(筷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9日对该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该批次绿色环保餐具(筷子)是一次性包装餐具,是东坡区玲佳餐馆从眉山市彭山区佳洁净餐具配送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时不知道该产品不合格。
整改情况:停止销售、使用和采购该批次绿色环保餐具(筷子)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