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号),涉及资阳市高新区天香冷冻畜禽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干笋子”。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不合格食品名称:干笋子;生产日期:2020-11-27;规格型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委托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高新区天香冷冻畜禽产品经营部;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
因标称生产企业(或委托生产企业名称)为“/”,无法送达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没有办法进行核查处置。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于2021年10月2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资阳市高新区天香冷冻畜禽产品经营部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干笋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60元;2、处罚款15000元。合计处罚没款1576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
(四)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高新区分局责令当事人不再销售不合格食品。于2022年1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