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四川省资阳市高新区味极道商贸部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被罚款15000元

2022-04-13 09:54: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号),涉及资阳市高新区味极道商贸部销售的干笋子。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不合格食品名称:干笋子;生产日期:2021-08-15;规格型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委托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高新区味极道商贸部;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

因标称生产企业(或委托生产企业名称)为“/”,无法送达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没有办法进行核查处置。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于2021年10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资阳市高新区味极道商贸部销售二氧化硫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干笋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4元;2、处罚款15000元。合计处罚没款15504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零肆元整)。

(四)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高新区分局责令当事人不再销售不合格食品。于2022年1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临沂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园周 ...

  • 智慧化监管 助力驻场巡查!山东省临 ...

  •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引导农民因地制宜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天 ...

  • 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学校食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