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4月24日,四川省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10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号)。
据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结果中,涉及雅安市10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雅安市雨城区瑾多酒坊销售的“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雅安市雨城区瑾多酒坊销售的“白酒”(规格型号:散装(55%vol);生产日期:2019-11-12)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抽检不合格报告等资料。经调查,该门店能提供厂家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立案。
2.排查整改
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后处理时,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雅安吉选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 “泡蒜(酱腌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雅安吉选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 “泡蒜(酱腌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1-08-10)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7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没收上述不合格批次泡蒜3斤。
2.排查整改
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制作环节问题。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雅安市名山区泰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雅安市名山区泰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梅”(规格型号:/;抽样日期:2021-08-08)被检出“亮蓝”、“苋菜红”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4日对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散装乌梅干”的行为进行并案处罚。
2.排查整改
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控制不严。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雅安市雨城区匠醇酒厂销售的“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雅安市雨城区匠醇酒厂销售的“白酒”(规格型号:散装(53.5%vol);生产日期:2020-08-25;)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7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1.警告;
2.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过程操作不当,将泡酒和白酒的酒勺混用导致。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工艺流程,保证产品质量。
五、雅安市雨城区柯燕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1批次雅安市雨城区柯燕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1-08-31;供应商:幺姐水产),被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3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48元(大写:肆拾捌元整);
2.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供货商产品质量问题,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加强进货查验,做好食品安全溯源。
六、雅安市雨城区康旺市场魏漫涛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1批次雅安市雨城区康旺市场魏漫涛销售的“泥鳅”(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1-08-31;供应商:河塘水产),被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抽检不合格报告等资料。经调查,该门店能提供该批产品的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立案。
2.排查整改
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供货商产品质量问题,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加强进货查验,做好食品安全溯源。
七、天全县陈永秀水产品店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1批次天全县陈永秀水产品店销售的“牛蛙”(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1-09-08;供应商:成都市双流区成都农产品批发市场世成水产),被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1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没收违法所得112元(大写:壹佰壹拾贰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或运输环节问题,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加强进货查验,做好食品安全溯源。
八、荥经县恒莲杂货店销售的“碳烤干笋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1批次荥经县恒莲杂货店销售的“碳烤干笋子”(规格型号:/;抽样日期:2021-09-08),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1.行政处罚
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没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4.37kg。
2.排查整改
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加工环节问题,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九、芦山县张姐干杂店销售的“百合”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1批次芦山县张姐干杂店销售的“百合”(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1-08-05;抽样日期:2021-09-25;),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2021年10月29日,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向芦山县张姐干杂店送达抽检不合格报告。但通过抽样时留存的店铺地址和联系电话,无法联系上当事人,无法送达检验报告。经询问芦山县张姐干杂店店铺地址现有商户和周边商户,该经营者已于2021年10月国庆节后(2021年10月10日左右)停止经营。
十、雅安市名山区蜀滋香调味品批发店销售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中,1批次雅安市名山区蜀滋香调味品批发店销售的“黑芝麻”(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1-09-01;供应商:成都市邛崃市城北新综合市场跃辉干杂),被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4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储存不当。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查验商家资质,及相关检验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