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鲁谷店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蓝带啤酒过期仍然销售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石市监处罚〔2022〕283号)显示,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鲁谷店(以下简称“北京家乐福鲁谷店”)于2021年1月20日从蓝贝酒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采购蓝带啤酒152件(规格为330ml*6,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保质期12个月)。该批次货物2021年12月2日之前共计销售126件,有6件破损销毁。该批次商品涉嫌过期的共20件,2021年12月2日之后销售12件,剩余8件已被该局扣押。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家乐福鲁谷店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1.6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大股东(持股55%)。主要经营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含冷鲜畜禽产品)、现场制售:谷物粉类主食、蒸煮类主食(含馅料)、油炸类主食、烙制类主食(含馅料)、面包、糕点等。
近3个月多家门店曝出经营不合格产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此前公布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发现,近期,北京家乐福旗下多家门店被查出经营不合格产品。
北京家乐福天竺店因违反《价格法》,于2022年2月28日被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罚款81500元。北京家乐福马连道店因销售不合格鲫鱼(鲜活),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于2022年2月25日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8元。北京家乐福四元桥店因销售不合格儿童服装,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于2022年2月7日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212元;没收违法所得277.6元。
北京家乐福定慧桥店于2022年3月14日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500元;没收违法所得79元,违法事实为:该店从某公司购进“京荟堂牌红枣莲子粥”产品24罐,销售5罐,退货19罐,该产品内添加有大米、冰糖和花生,但未在配料表中标注上述已添加的配料,上述行为属于经营的食品与其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而上市销售,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此外,北京家乐福双井店于2022年4月11日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8000元,违法事实为:2022年2月17日,执法检查组检查时发现,该店在家乐福微信公众号开展促销活动,活动名称为“举杯庆冬奥”,标注“举杯庆冬奥抢限量白酒无门槛券,满388减50起 2.11-2.20”“为奥运健儿干杯 中国冬奥金牌得奖数每达到3枚、5枚、7枚将限量发放白酒品类:30元、50元、70元无门槛优惠券!”活动使用的背景图片有奥运五环标志。上述行为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