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襄汾县瑞丰购物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鸡腿。
(一)抽检基本情况
襄汾县瑞丰购物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21日的鸡腿,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6日将鸡腿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鸡腿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不在经营环节。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票据、检验报告的食品不得进入超市,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