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3日,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期)。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南宁市邕宁区龚志刚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2450000620234517 | 样品名称 | 小碗 |
抽样日期 | 2022/3/30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邕宁区龚志刚餐饮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大肠菌群 | 检验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消毒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 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造成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1.店里消毒柜的容积比较小,店里碗比较多,消毒不到位;2.小碗存放在备餐台下,客人可以直接取用,增加了被污染的风险,导致大肠菌群超标。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南宁市邕宁区杨安宁水产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C22450109620300209 | 样品名称 | 鲈鱼 |
抽样日期 | 2022/3/22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邕宁区杨安宁水产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恩诺沙星 | 检验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的鲈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肆元整(¥154.00)。
(三) 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鲈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证据证明是在哪个环节受到污染。当事人立即对已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鲈鱼进行召回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完善索证索票。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