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3日,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期)。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2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邕宁区龚志刚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16日我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 G22-T04297),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南宁市邕宁区龚志刚餐饮店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后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对相应的证件信息及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证据,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22年4月19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邕宁区龚志刚餐饮店此次抽检不合格样品为该店自行清洗消毒餐具,不存在产品召回的说法。造成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1.店里消毒柜的容积比较小,店里碗比较多,消毒不到位;2.小碗存放在备餐台下,客人可以直接取用,增加了被污染的风险,导致大肠菌群超标。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
该案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邕市监处〔2022〕46号。
二、南宁市邕宁区杨安宁水产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4月18日我局于国家抽检系统收到该被检批次鲈鱼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P2203-DC22450109620300209),报告显示该批次被检的鲈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南宁市邕宁区杨安宁水产店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后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21日向该摊位日常经营管理者直接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的鲈鱼。2022年4月21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邕宁区杨安宁水产店立即对已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鲈鱼进行召回。
该案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邕市监处〔2022〕45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