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深圳市大康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宁长湖路分公司经营的鲜点豆奶饮料)。
据通告,近期该局在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涉及该辖区1家生产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深圳市大康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宁长湖路分公司经营的鲜点豆奶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C22450103620300054 | 样品名称 | 鲜点豆奶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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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 2021/10/24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南宁豆小白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深圳市大康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宁长湖路分公司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蛋白质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深圳市大康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宁长湖路分公司购进抽检不合格鲜点豆奶饮料120瓶,库存为7。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15日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鲜点豆奶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采购时虽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其索取并保存了产品供货商、生产商资质材料、进货票据,查验并保存了涉案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其中载明蛋白质项目符合产品明示执行标准,产品判定为合格品,故现有证据证明其对产品不符合明示执行标准并不知情。此外,当事人在调查期间已主动履行产品召回义务,具有主动减轻不合格产品社会危害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处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南青市监处罚〔2022〕8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生产控制及储运问题。
整改情况:1.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主动下架及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在储存、销售上注重产品的存放;3.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