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号)。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潼南区李昌中白酒经营部生产的高粱白酒(规格型号:散装 56%vol,生产日期:2022年2月8日),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潼南区李昌中白酒经营部立即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优化生产工艺,规范操作流程,并向我局提供了整改报告,于2022年4月12日通过了我局执法人员的复查验收。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我局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调查,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罚〔2022〕18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该批次高粱白酒40kg;2.没收违法所得900元;3.罚款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