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号)。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张锦冬农副产品加工店生产经营的菜籽油(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2年2月23日)经抽样检验,酸值(KOH)项目不符合GB/T 1536-2004 《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重庆市潼南区张锦冬农副产品加工店立即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优化生产工艺,规范操作流程,并向我局提供了整改报告,于2022年4月12日通过了我局执法人员的复查验收。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本局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调查,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罚〔2022〕18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2.罚款2200元。罚没款共计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