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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张锦冬农副产品加工店生产经营的菜籽油抽检不合格被罚款2200元

2022-06-06 18:06: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号)。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张锦冬农副产品加工店生产经营的菜籽油(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2年2月23日)经抽样检验,酸值(KOH)项目不符合GB/T 1536-2004 《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重庆市潼南区张锦冬农副产品加工店立即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优化生产工艺,规范操作流程,并向我局提供了整改报告,于2022年4月12日通过了我局执法人员的复查验收。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本局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调查,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渝潼南市监处罚〔2022〕18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2.罚款2200元。罚没款共计3300元。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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