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8日,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公司生产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渝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山椒花生,抽样单编号GC2250015165330006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Q/SB0003S-2021《泡椒花生》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3月1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4月1日,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重庆渝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No:A22SZ00173的《检验报告》,并同时对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山椒花生的库存6.77kg,经批准,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山椒花生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渝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1批次不合格山椒花生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批次山椒花生共生产了10kg,售价为16元/kg,货值金额:10kg×16元/kg=160元。其中抽检3.23kg,现场检查时剩余库存6.77kg,未流入市场。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渝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1批次不合格山椒花生行为的处罚依据和结果如下:
就当事人生产黄曲霉毒素B1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伍元叁角整(5.3元);
没收山椒花生6.77kg;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就当事人未查验原材料花生合格证明的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就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应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综上,以上三项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伍元叁角整(5.3元);
3.没收山椒花生6.77kg;
4.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重庆渝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查,导致该批次山椒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要求的原因是员工在原材料筛选过程中,没有把极个别有霉烂的花生筛选干净。重庆渝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将加强原材料筛选力度并提高原材料进货标准,对原材料采购、筛选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原材料进货验证制度,确保原材料干净卫生,达到合格标准,产品质量达到合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