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日前,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三百四十四分店被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元,原因涉及:有顾客在该店自制饮品内发现不明塑料袋。
据了解,2021年12月11日,举报人在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三百四十四分店(以下简称“呷哺呷哺北京第三百四十四分店”)经营场所内就餐时,在其销售的一杯自制饮品内发现不明塑料袋,经查,该塑料袋为非食品级材料。经该店店长赵某银确认,此事属实,举报人当餐消费77元,该店予以免单。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元。
呷哺呷哺官网信息介绍,呷哺集团于1998年成立,集团前身是由创始人贺光启先生将台式小火锅“一人一锅”的模式引进大陆,打造出时尚连锁小火锅品牌——呷哺呷哺。呷哺呷哺1999年在北京西单明珠开设第一家餐厅,之后发展到10家、100家、1000余家餐厅。2014年,呷哺集团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被业内称为“连锁餐饮第一股”。
就本次食品安全事件,中国质量新闻网联系了呷哺呷哺北京第三百四十四分店,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是回答相关问题的最佳人选,可以把问题转达给餐厅的区域人员来回复。截至发稿时,对方未有相关人员给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