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新昌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一期)。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一期)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2家食品生产经营商家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22330000002731512的速冻菜肉芋饺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良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速冻菜肉芋饺,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3月30日向浙江良风食品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为SP2022064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浙江良风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50元,罚款5100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SC22330000002733773的饮用纯净水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城关月妃望海山泉供水店经营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2年04月07日,生产企业:东阳市江北甜咪咪桶装饮用水厂,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5月13日向新昌县城关月妃望海山泉供水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211551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城关月妃望海山泉供水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760.00元。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