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号)

2022-06-14 15:07: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号)。

image.png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号)

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王兴明经营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王兴明(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购进自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抱伦村三队2号刘福珍处。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发布召回通知。因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且食用农产品消费日期较短,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渝北区渝棚浅水湾猪肉中心经营的猪肝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渝北区渝棚浅水湾猪肉中心(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猪肝系当事人于2022年2月25日从重庆农投肉实业有限公司购进。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用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未流入市场,故无须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提供了抽检不合格批次猪肝的来源及其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由于生猪养殖不属于我局职能职责管辖范围,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本线索移交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处理。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第二十二届中国·盱眙国际龙虾节在江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 ...

  • 甘肃省礼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围绕保健食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奶茶 ...

  •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创新形式将食品安全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