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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县澉浦镇一水产摊经营的牛蛙不合格被罚款3000元

2022-06-16 15:56: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5日,浙江省海盐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06.15),涉及抽样编号为NCP22330424306830579的牛蛙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海盐县澉浦镇仁良水产摊经营的牛蛙,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15日作出编号为“盐市监处罚〔2022〕28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海盐县澉浦镇仁良水产摊作如下处罚: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二、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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