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4日,福建省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品家餐饮。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品家餐饮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石狮市品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九二东路分公司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石狮市品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九二东路分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2-25)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石狮市品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九二东路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狮市监处(2022)402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石狮市品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九二东路分公司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启动召回、开展原因排查和整改,加强员工培训、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等。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