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0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8号),涉及重庆国鲜丰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鸡精调味料生产数量为497袋,454g/袋,合计225.64kg,本局抽样送检4袋,被抽检后剩余的493袋鸡精调味料因暂无订单,全部存放在库房内。2022年3月31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依法扣押了抽检后剩余的493袋鸡精调味料。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同时督促和协助重庆国鲜丰味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要求其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严格把控食品运输存放过程中的各项关键点,严格把控食品加工运输过程中的各项关键点,要求食品质量安全员将成品定期送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31日对重庆国鲜丰味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国鲜丰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已扣押的不合格鸡精调味料、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