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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号)

2022-06-21 18:01: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0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3号)

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经营户黄建销售的1批次甜椒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黄建销售的甜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4月2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南部新区蔬菜批发市场38号摊位黄建处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不合格产品由当事人于2022年3月8日购进50公斤,至2022年4月2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购进的50公斤(包括监督抽检的3公斤)已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523.5元。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黄建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黄建经营不合格食品进行了立案调查。黄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非主观故意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且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四)整改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了警示教育,要求当事人进一步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确保来源可追溯,并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同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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