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古城南路店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2022年3月6日,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古城南路店(以下简称“京客隆古城南路店”)售出生产日期2021年11月5日的“九羊牌纯山羊奶”16盒,均已超过保质期。该店销售过期山羊奶的违法所得为12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京客隆古城南路店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旗下门店频繁曝出食品安全问题
据了解,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客隆首超商业公司”)于2008年成立,以从事零售业为主,该公司为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京客隆首超商业公司旗下多家门店都曾被查出食品安全问题。
例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7日公布的一份抽检情况显示,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门头沟新桥店在饿了么京客隆(门头沟新桥店)(手机 APP)销售的姜被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如,北京京客隆首超商业有限公司门头沟黑山店经营的西夫拉姆酒堡珍藏干红葡萄酒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去年12月被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母公司曾被查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去年,京客隆首超商业公司还因价格违法行为被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处罚信息(京朝市监罚字﹝2021﹞6286号)显示,京客隆首超商业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负责对各门店内商户转供电并收取电费,将电费缴纳至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商户用电为一般工商业用电,京客隆首超商业公司收取电费的模式分别为预付费插卡充值模式、按月抄表付费模式。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京客隆首超商业公司收取一般工商业电费的商户数量为63户,收取电费时京客隆首超商业公司未及时按照规定将降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到位,涉及商户总用电量为6895443千瓦时,共多收取电费401168.3元,均计为违法所得。上述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二条,2021年9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京客隆首超商业公司罚款60万元。
此外,京客隆首超商业公司的母公司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记录也不少。据不完全统计,自2020年7月以来,后者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次数总计为7次,其中1次处罚事由涉及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