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2年第11期),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江宁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孙宝华水果店销售的“海南香蕉”的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海南香蕉”20斤/箱,购进价格是4元/斤,销售价格为5元/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针对该店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南京市江宁区盈合盛餐饮店采购的牛蛙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查,该店购进涉案牛蛙10斤,购进价格为20元/斤。销售了4斤,销售价格为38元/斤,剩余6斤退还给了供货商。未召回原因:该餐饮店销售的4斤牛蛙全部用于抽检,未制作成食品销售。针对该店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南京市江宁区华腾百货超市店经营不合格百合干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该经营户经营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390元,已销售3公斤,货值234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时未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购进了不合格食品。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
南京市江宁区迈益购百货超市店经营不合格桂圆味夹心饼干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该经营户经营上述产品12袋,货值84元,已销售12袋,货值84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零售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经营户立案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