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号)
关于对玉环李可水果店销售的脐橙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脐橙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编号NO:22JF0401157;食品名称:脐橙;被抽样单位名称:玉环李可水果店;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2,4-滴和2,4-滴钠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脐橙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库存,无法实施召回,且截至2022年4月27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食品的相关投诉。
2.食品控制情况:经调查,上述“脐橙”系当事人于2022年2月27日通过鲜果巴巴总部配送形式购进一批脐橙并直接摆在货架进行销售,共5kg。至2022年4月27日案发,已将上述脐橙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系违法行为。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8元;
2、罚款7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涉嫌为生产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