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9期)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0日、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5月17日发布涉及我区13批不合格产品信息,涉及我区7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
1.根据2022年湖北武汉江岸区抽检计划,2022年3月15日,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岸区王二娃餐馆购进的“生姜”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4月1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单位,该单位未提出异议。
2.根据2022年湖北武汉江岸区抽检计划,2022年3月28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七一中学使用的“不锈钢菜盘(自行消毒)”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4月18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单位,该单位未提出异议。
3.根据2022年湖北武汉江岸区抽检计划,2022年3月29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育才行知小学使用的“不锈钢菜勺(自行消毒)、不锈钢盆(自行消毒)”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4月22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单位,该单位未提出异议。
4.根据2022年湖北武汉江岸区抽检计划,2022年3月30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财贸学校使用的“不锈钢蒸饭盘(自行消毒)”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4月26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单位,该单位未提出异议。
5.根据2022年湖北武汉江岸区抽检计划,2022年4月11日,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岸区代许餐饮店使用的“圆盘、方盘、花边圆盘”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5月5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单位,该单位未提出异议。
6.根据2022年湖北武汉江岸区抽检计划,2022年4月18日,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岸区渔家鲜餐饮店使用的“碟子”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5月24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单位,该单位未提出异议。
7.根据2022年湖北武汉江岸区抽检计划,2022年4月12日,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八分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制的“油饼、油条”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5月5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单位,该单位未提出异议。
8.根据2022年湖北武汉江岸区抽检计划,2022年3月18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财贸学校(东区)购进的“高得佳榨菜”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4月13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单位,2022年4月17日该单位提出复检,2022年5月7日复检结果为不合格。该线索于2022年6月15日移交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根据2022年湖北武汉江岸区抽检计划,2022年3月18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财贸学校(东区)购进的“手工老陈醋”进行了抽样,经抽样检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4月22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单位,2022年4月29日该单位提出异议,2022年5月6日异议处置完毕并告知企业。该线索于2022年6月15日移交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武汉市江岸区王二娃餐馆已将剩余不合格产品处理完毕并发出公告,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会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保证消费者进餐安全。
2.武汉市七一中学收到不合格结果后立即召开行政会认真分析本次问题。计划逐步增加消毒柜数量,安排专人负责消毒做好每日记录。以后将加强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3.武汉市育才行知小学收到不合格结果后立即召开行政会认真分析本次问题。计划逐步增加消毒柜数量,并把餐具全部换成“304”不锈钢材质,将安排专人负责消毒做好每日记录。以后将加强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4.武汉市财贸学校收到不合格结果后立即召开行政大会表示在后期管理中会提高员工食品安全工作意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以及对供应商的进货查验。
5.武汉市江岸区代许餐饮店在收到不合格结果后表示将增加消毒设备进一步做好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并派专人负责,今后一定严格落实采购管理以及索证索票工作。
6.武汉市江岸区渔家鲜餐饮店在收到不合格结果后表示将更换一次性餐具,并查验厂家的营业执照和产品生产许可证。
7.武汉八分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不合格结果后立即让该油炸摊位停止经营。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武汉市江岸区王二娃餐馆购进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
2.武汉市七一中学使用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
3.武汉市育才行知小学使用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
4.武汉市财贸学校使用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
5.武汉市江岸区代许餐饮店使用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
6.武汉市江岸区渔家鲜餐饮店使用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
7.武汉八分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制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
8.武汉市财贸学校(东区)购进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免予处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以上单位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