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号)。其中不合格食品涉及渠县有庆镇胡氏纯高粱酒坊经营的白酒,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白酒(56%vol);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11月2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县有庆镇胡氏纯高粱酒坊;被检出“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渠县有庆镇胡氏纯高粱酒坊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29日对渠县有庆镇胡氏纯高粱酒坊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
(2)处罚款200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白酒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将酒精度为59.7%vol的白酒对外宣称酒精度为56%vol。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